一.支付范围: 1.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,分别核算,不得相互挤占。
2.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,经批准的部分门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也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;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,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也可从个人帐户中支付。
3.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,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,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(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):
a. 在省医保中心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、购药。
b. 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(简称“三个目录”)的范围。
c. 在省医保中心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。